当前位置: 首页>>警钟长鸣>>正文
警钟长鸣

警钟长鸣:高校腐败案件启示录

2014年09月02日 09:19  点击:[]

2014-09-02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成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为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工作,校纪委、监察处将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展示,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对腐败行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共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8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

据庞宏冰本人交代和广西公安机关查实,在2004年的招生中,庞宏冰等人总共收取考生额外费用55万元。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12月至2001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南京财经学院,正式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该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任副校长。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2001年春节前至20043月间,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 000元美金,另外还有超市购物券、金条、手表、手机、字画等财物。调查发现,刘代宁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借逢年过节之机,谋求利益求他办事的人就会以过节“拜访”的名义前来行贿送礼。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察院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然高达78次,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 000元,三年内刘不费吹灰之力,成为“百万富翁”。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3

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的审结结果。  

19981月至200410月,李金和利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及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承建、开发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师生公寓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188日,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200235日,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吊胃口,引鱼上钩”;“借关系,金蝉脱壳”;“演双簧,暗渡陈仓”。案发后李泽霖后悔地说:“我亵渎了我的职务。以前很多家长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但收下第一笔钱后,我觉得没什么,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在2000年,我共录取14名成绩不够线的考生,共收家长的贿赂18.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忏悔说:“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2002 122 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受贿赃款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  

19952月,高安民上任陕西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面对成绩和赞扬,他飘飘然起来,并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得火热。财务处会计李虹,施展女人的媚术,使高安民和自己关系异常的火热。在李被高提拔为财务处副处长之后,李为报答高“知遇之恩”,于19981月行贿2万元,高理所应当地收下了。为捞回自己2万元的“损失”李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了公款……  

20018月,高安民60岁的生日是在陕西省纪委对他的审查期间度过的。面对办案人员给他准备的生日晚餐,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

王化勇,199910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6月起任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 000元。2003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化勇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522日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化勇在一份“悔过书”中,这样写到:“权是个什么东西?有权就有力,有权就有利,但权也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广东某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X森,案发时任某知名高校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9月至2002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 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 000元,赃款224 000元予以没收。  

基建采购招生是腐败“温床”

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高校基建工程,把眼睛盯在高校主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身上。为揽到工程,千方百计地拉这些人“下水”。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就是一个被拉下水的正厅级干部。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一位建筑商为承揽工程,多次给其送钱,惠延德都拒绝甚至将钱从家里扔出。但对方并不死心,仍不断拉拢腐蚀,最终将惠延德拉下水。惠延德后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  

采购是高校领导腐败的又一个“温床”。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量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吴世明,研究生文化程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51月至2000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刘某(女,原私营建筑业主,已捕)代理行使智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以智达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还在刘夫妇离婚过程中以转让公司利益为条件,牺牲校办产业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2003年,吴世明被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原浙江大学副校长、博导吴世明涉嫌受贿被捕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经半年时间缜密侦查,立案侦破一起受贿大要案。犯罪嫌疑人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兼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世明(副厅级)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据检察日报报道,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现年57岁的吴世明,捕前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土木工程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至1998年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19931月起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受贿犯罪于 2001 12 28日 被刑事拘留。

吴世明在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数十万元。  

南京气象学院副院长涉嫌受贿5万元被起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 58岁的南京气象学院原副院长(副厅级)蔡云祥,因涉嫌受贿,近日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89月至20009月,蔡云祥在任南京气象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学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300)  

对外经贸大学原基建处处长高小栋挪用公款案

高小栋,于19885月开始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处长,1993年被任命为学校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北京龙宇建设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53月至199711月,高小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经贸大学应支付施工单位的学校主楼教室改造、家属活动中心工程的工程款人民币42.2万元截留,分别转入由高小栋与他人个人注册成立的北京五圣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龙祥辉科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帐户内,并以材料费等名义用北京五圣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票在高小栋所在的经贸大学平帐后,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  

高小栋在担任北京龙宇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期间,还于19953月,以工程备料款的名义,将应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用对换支票的方式,从经贸大学支出公款人民币2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轿车一辆;19961月,高小栋伪造公司与北京五圣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介协议书,于19971月、19986月,以中介服务费、维修材料费的名义,两次将公款人民币30万元转入北京龙祥辉科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五圣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内,并用北京五圣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票在高小栋所在的经贸大学平帐,将该款据为己有。  

高小栋还用职务上的便利,自19951月至19995月,分别向承建经贸大学学生宿舍楼和食堂工程的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汤某及龙宇公司分公司经理史某、李某索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另外,高小栋在199412月私自将经贸大学的公款人民币100万元挪用给王某个人用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此款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高小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吞、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向他人索取贿赂;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而且高小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应从重处罚。鉴于高小栋所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案款均已追回,未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判处高小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

在陕西经贸学院发生的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 “ 一应俱全 ” ,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  

1999年3月,该院院长樊光鼎离任。此后,反映该院领导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纪检、司法机关。后经检察机关查明 ——  

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 “ 办证费 ” 等公款不入账,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账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账,并将余款6万余元中的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由3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并将其中6万余元由3人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教育系统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暨大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9月至2002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广外基建处原处长冯贵权受贿案

19951月至20004月间,冯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项目及审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8500元人民币。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9932月至20002月间,黄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南京理工大学原基建处长巨额受贿案

一位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多年在高校负责党建工作,认真负责;他又是位高级知识分子,在他教过的一届又一届学生眼中,他是位不苟言笑、治学严谨的老教授。但让他的同事、学生难以置信的是,前不久,他却因涉嫌受贿82万元被市检察院批捕。

一次受贿得到52万元。今年56岁的李兴荣是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1999年,南理工对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进行大规模建设。当时,李兴荣任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等工作。这年年底,南理工的学生公寓、食堂、学术交流中心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启动。由于工程巨大,很多大型建筑集团都参与了竞标。这时,李兴荣的一个朋友,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找到了他。李某希望李兴荣在招投标时能帮忙,让他的公司顺利入围。他答应李兴荣,事成之后必会重谢。在李兴荣的帮助下,江建集团果然顺利入围,成为这批工程的承建商。去年3月,李兴荣得到了李某的巨额回报——52万元。  

七次收受建筑商贿赂30万元。2000年下半年,南理工的人文综合教学楼、两幢学生公寓和第一运动场改扩建等项目开始招标。这次,通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杨某找到李兴荣。杨早就听说李兴荣是这次招标活动的关键人物,也知道李兴荣为江建集团带来的利益。这年9月,杨某约李兴荣到他办公室商谈招标事宜。临走时,杨硬是塞给李兴荣一个又厚又沉的纸包,里面装着6万元现金。长城公司南京分公司如愿以偿地成为这批项目的承建商后,杨某没有忘了李兴荣的“恩情”。从2000年起,在工程进行的3年里,杨某每年春节都会送几万块钱给李“拜年”。据查,从20009月到20039月,李兴荣先后7次收受了杨某共计30万元的好处。

 目前,82万多元的赃款已被悉数追回,此案已被移送起诉。  

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处长朱可才受贿案

南京某高校一保卫处长,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现在该处长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受贿所得9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今年57岁的朱可才,原系南京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处长。本来再干几年就可以风风光光退休、享受晚年之乐,可朱可才却想趁在位置上的有限时间捞一把。200211月至2003年底,朱利用负责为学校采购灭火器之机,先后4次收受个体供货商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每次笑纳后,朱可才就想方设法为王谋取利益,为保持长期“合作”,朱可才与王某称兄道弟,不仅经常吃吃喝喝,另在经济上还有往来。

朱可才收受贿赂一案东窗事发后,于今年4月被监视居住,同年 5 17日 被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中朱可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朱可才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故作出上述判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受贿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元。该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陕西经贸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汝聪受贿案

1997年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汝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汝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此外,高汝聪还私分公款1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汝聪换来有期徒刑3年。  

河北医科大学连续三任基建处长相继落马

连续三任的基建处长分别是雍永堂、曲文章、刘子武,主要问题和事实如下:

原河北医学院基建处副处长雍永堂,男,193210月出生,中专文化。19482月参加工作,1949年入党,1950年入伍,19789月由部队副团职转业到河北医学院任后勤部副主任,19869月基建处成立,雍任副处长,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此间,学院新建8号教学楼,自1988年下半年开始,长安区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雍在建设8号教学楼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鉴于这种情况,检察院开始对雍的问题进行初查,此后不久,雍便于    1989     年 7 1日 自缢身亡。

原河北医学院基建处处长曲文章,男,19439月出生,大专文化。1960年参加工作,19627月入伍,19648月入党,198612月从部队副团职转业到河北医学院总务处技术室任工程师,198812月任基建处副处长并全面主持基建处工作,19922月任基建处处长。自199212月至199311月,曲在任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施工单位为其报销个人应付费用、低价销售学院钢材等手段谋取私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9千余元。    1994     年 5 月 2 6日曲因涉嫌受贿被长安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6 4日 被逮捕。    1994     年 11 1日 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曲文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依法没收赃款。

河北医科大学校园规划处处长刘子武,男,19466月出生,大学文化。1975年入党,1984年,从河北建安公司调入华山冶金医学专科学校工作,19876月任副校长。19955月河北医科大学成立,10月份,刘子武被任命为医科大学基建处(20014月更名为校园规划处)处长。在担任河北医科大学基建处和校园规划处处长期间,刘利用其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立项、招标、签订合同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2     年 12 月 2 5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子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赃款全部没收。  

河北科大原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孙立华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孙立华,男,19641022日 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大曹村,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捕前系河北科技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书记,20001228日 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01111日被逮捕。孙立华于1997年至19991月在担任河北科技大学总务处副处长兼校医保科科长期间,伙同徐洪生采用虚填医药费单据等手段,骗取公款36400元及价值20920元的皮衣一件、金长城电脑、海尔壁挂式空调各一台,据为已有。(赃款及赃物折款全部退回)

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填医药费单据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孙立华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天津某大学财务人员贪污案

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决某大学财务人员郑某执行有期徒刑116个月。伙同、迫使被告人郑某挪用公款达31万元的被告人张某,则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郑某1988年到天津市某大学财务处工作,张某系天津市某公司经理,与郑某系朋友。2001年9月,张某因公司资金不足而向郑某借款,同时以一张未到期的10万元人民币汇票作抵押。    2001     年 9 5日 ,郑某擅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同年10月,张某又以一张未到期的35万元人民币汇票作抵押再次向郑某借款,郑某于20011030日 ,擅自从本单位开出一张金额为25万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并将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还给张某。

2002 35 ,张某所在公司将35万元借款全部归还。20023月,张某再次向郑某提出借款,人郑某未应允。后在张某再三要求下,郑某于同年4月私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后张某在明知郑某交给他的款项是公款的情况下,又向郑某提出借款,郑某于同年5月至9月私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5张共21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经营使用。此后,在郑某多次催要下,张某于同年9月归还了6万元人民币。后郑某以个人集资款到期为名将6万元人民币交与其母存入银行,据为己有。案发后,郑某退缴赃款6万元。张某退缴赃款25万元。此外,2001年8月至20029月,郑某或私开转账支票通过某公司提取现金,或用现金支票直接提取现金,五次共贪污某大学设计院公款341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购房、还款等。后其虚设银行账目,并以模型制作费、技术服务费等名目将账目调平。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武汉大学杨国录等违纪案

中共武汉大学纪委最近发出《关于杨国录、张锡智、赵腾同志违纪案件的通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副校长杨国录、研究生部原党总支书记张锡智、研究生部原副主任赵藤,在原武汉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犯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主要违纪事实有:

1、截留学费,私设小金库。19951997年,原武汉水利水电大学原留学生部违反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共截留应上缴学校财务的自费、委培研究生和"学位办"学费196万元,私设小金库。

2、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53万元。19974月至19984月,经杨国录、张锡智、赵腾研究决定,赵腾经办,研究生部12次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共计153.913万元。杨国录、张锡智、赵腾各分得16万元;研究生部其他有9人各分得9.8万元,2人各分得5.5万元,另有3人共分得6万元。事后,赵腾等人将有关账目悉数销毁。

鉴于事发后,杨国录、张锡智、赵腾认错态度较好,不仅退出了自己全部非法所得,还配合组织收回了其他人员得非法所得,共计153.913万元,20014月经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批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分别给予杨国录、张锡智、赵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撤销三人行政职务。另经教育部党组同意,教育部于20016月决定给予杨国录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经武汉大校党委同意,学校于200110月决定给予张锡智、赵腾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四川大学原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主任宁交福等贪污案      

2001 95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某高校宁交福等四人所犯贪污罪分别作出了刑事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宁交福在任宿管办主任期间,伙同被告人曾琼芳、郭同发、孙键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宿管办向非统招生收取的住宿费及临时工工资、奖金,向计划内学生收取的洗涤费,暑假期间办班收取的住宿费并定期将收取住宿费的有关凭证销毁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

其中被告人宁交福分得住宿费72万元;临时工工资、奖金8万元;学生洗涤费13万元;将自己汽车的修理费、汽油费及个人医药费、电话费等在宿管办财务上报销,侵吞公款6.5万余元(其中配眼镜一副就上千元);将从孙键处领取的向有关部门人员发放的劳务费40万元据为己有,上述各项合计,宁交福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39.5万元。被告人曾琼芳分得住宿费46.5万元;洗涤费、临时工工资、奖金13万元,曾琼芳共贪污公款人民币59.5万。被告人郭同发分得住宿费赃款人民币10.5万元,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0.5万元。被告人孙键分得住宿费29万元;洗涤费、临时工工资、奖金8万元,共贪污公款人民币37万元。被告人宁交福提出并决定私分宿管办收取的住宿费、临时工工资及奖金、计划内学生的洗涤费,吩咐其他四人销毁凭证,并分得大部分赃款,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惩处腐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宁交福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琼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郭同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孙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原杭州商学院招待所负责人李志坤贪污案

李志坤,男,19557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大专文化,19741月参加工作,1992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行政副科职级,200031日至2002109日 ,被杭州商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为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责任人。

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1200031日至2002109日 ,李志坤在负责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刻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私开假收据、营业收入不上交等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702201.5元。(2200031日至2002109日,李志坤在负责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临时工名单、多开工资的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51920元。两项合计:李志坤共侵吞本单位公款754121.5元。2003515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3 719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李志坤侵吞公款462219.25元,并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原财务科基建会计程前挪用公款案

程前与同案犯无业人员丁某(曾犯盗窃罪、流氓罪两次被判刑)、沈某某共同预谋、策划,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12月起先后7次挪用其管理的基建资金共85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1 6 29日 终审判决程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南大学陈明光贪污案      

陈明光原任湖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学生科副科长,在199712月至19997月期间,陈利用担任学生科副科长职务,在为成教学院购置教材的过程中,采取先开发票报账,付款后在购书单位领取购书余款的手段,先后4次侵吞公款2786.20元。案发后,根据陈明光交待,追缴陈在外印书截留款153451.80元。    2000     年 12 月 2 1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明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后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本次展示的只是部分高校的腐败案例,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心怀警惕,防微杜渐,远离腐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