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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2025年05月22日 09:15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党走好新征程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关键节点与全周期全过程相结合。纪律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既要紧盯关键节点,提升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穿透力,又要贯穿全周期、全过程,引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做到慎终如始。自治区党委研究制定《关于将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的工作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委将紧盯党员、干部入党、入职、晋升、离职或者退休等重要节点,开展纪律教育,推动各级党委书记在对干部开展任职谈话时,把廉政谈话作为必谈内容,并发放党章党纪和案件忏悔录等廉政提醒资料;重点关注岗位调整、临近退休、身患严重疾病和遭遇重大挫折、家庭重大变故的党员、干部,既关心爱护又加强纪律教育,防止“因变生错”。坚持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细化实化纪律教育举措,督促各级党组织用好领学导学、辅导解读、专题研讨、纪律党课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学习,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党规党纪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提升纪律教育质效,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之弦。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导,也要有发人深省的反面警示,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警示。自治区纪委监委将积极宣传廉洁理念,结合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选树勤廉典型,强化示范效应,引导干部增强“不伸手”的自觉、企业培树“不钻营”的操守、群众强化“不旁观”的意识,推动形成“不逾矩”的风气。突出反面警示强震慑,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资源,分层级分领域精准发力、触及灵魂,让党员、干部真正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警醒。

  坚持教育约束与保障激励相结合。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既是“紧箍咒”,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更是“护身符”,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发挥层层设防作用,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既宽容探索之失,又不搞“纪律松绑”,给敢闯敢拼者吃下“定心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争当遵规守纪的典型,又争当干事创业的模范,推动形成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坚持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必须双管齐下、一体推进。自治区纪委监委将通过以干代训、跟案轮训等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学、主动思考学,更加全面准确领会“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准纪律“戒尺”。在纪律执行中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纪律要求、问题本质、突出危害、严重后果都讲明白、说清楚,促使犯错误的同志发自内心知错悔错改错,达到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的目的,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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