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我校将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换届选举,这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全校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熟记“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将“九个严禁”作为“铁律”,带头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换届环境风清气正、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严肃换届“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是: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长春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 委 组 织 部
2016年10月19日